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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导师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要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和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导师要秉承“求真务实、创新图强”的石大精神和“惟真惟实”的校训,具备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守正创新的学术品格; 具备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四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把立德树人放在研究生培养的首位,要自觉树立良好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严格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碰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以规范要求严明师德修养标准,以底线约束防止师德失范。

第五条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应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学术指导、科研指导、就业指导、心理指导等有机结合,落实“七个加强,七项承诺”。

第六条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要做到“七个加强”:

(一)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立足学科的学术内涵和传承脉络,提炼出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文化自信等要素,转化成具体生动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传递给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谈心指导,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担任思政教育骨干;每学期至少组织研究生进行1次有关国家和学校战略、规划、制度等方面的理论学习。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参与制定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开设研究生课程或高水平的专题讲座,夯实研究生的学科和专业基础,将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积极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通过科研项目、科学实验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定期开展课题组会议,实时掌握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每学期至少安排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做2次进展报告,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学术研讨。

(三)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承担校外单位委托的课题,提倡与现场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攻克技术难题,指导并支持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研究生参与各类“学科/科技竞赛”或暑期学校等实践活动,并为研究生提供时间、方法、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学生实践期间,导师要做好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至少到实践基地指导1次,每月至少与合作导师沟通联系1次。

(四)加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

充分发挥导师模范和育人双重作用,教育研究生深刻认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鼓励研究生将个人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培养研究生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培养研究生的石油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鼓励研究生参与扶贫、义工、助学等帮服活动,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

(五)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指导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指导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校学术规范检测、学位论文抽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谎报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健全完善导学团队管理制度,倡导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规范实验室、工作室管理,保障实验安全;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联合培养等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的机会;为研究生提供科研任务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按时支付研究生的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在津贴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

(七)加强研究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压力、生活情况和身心健康,把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学习问题、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通过QQ、微信、邮件、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渠道,掌握研究生的科研、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与研究生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位多渠道及时掌握研究生近况,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辅导员进行1次学生近况交流;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在研究生就业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条 导师克己慎行、履职守范应信守“七项承诺”:

(一)承诺不在招生中徇私舞弊、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因主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

(二)承诺不违规故意迟发、少发、或者发后收回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

(三)承诺不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障碍,随意降低或者恶意提高研究生毕业要求;

(四)承诺不允许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谎报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承诺不违规委托或授权他人签署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者评审意见;

(六)承诺不违规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七)承诺不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导师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者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导师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第四章  督导与评价

第八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导师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纳入导师师德考核内容。对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碰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禁行红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奖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构建学校、导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立德树人职责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导师立德树人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生院设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掌握导师立德树人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导师立德树人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条 建立与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对于未能全面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或者履职失范的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 强化优秀导师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等评选活动,表彰与奖励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和团队,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宣传复制成功经验。优秀导师可免于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在各类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中优先资助。

第十二条 教学院(部)要加强对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指导与管理,对导师失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教学院(部),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导师对失德行为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结果反馈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教学院(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给出复核结论。导师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得知结论后2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受理申诉并组织复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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